六、生育医疗费补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提醒: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或者因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者分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七、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单位是否还需支付产假工资?
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