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诊待遇方面,深圳实现了门诊统筹。无个人账户的住院医保和农民工医保建立了普通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参保人通过遵守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制度,获得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有个人账户的综合医保实行普通门诊统筹,2011年1月起,综合医疗保险原门诊第一类大病待遇扩大到所有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的支付80%。同时,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现在可供“全家使用”,只要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就可用于支付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使用。
“我们的医疗保险制度正朝着全民健康医疗保险的方向发展。”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告诉记者,只要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就可用于自己或者家人的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