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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生儿医保报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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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结算年度,通称社保年度或医保年度(以下通称医保年度)。如2012社/医保年度指的是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6.什么时候可以到社保中心办理宝宝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待社保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您的缴费到帐信息后就可以办理了。

  如果您是直接到银行柜台缴纳现金的,缴费的次月中旬后一般就可前来办理。

  如果您是通过银行委托代扣缴费的,实际扣款后的次月中旬后可以办理报销。例如:1月份到银行办理委托代扣手续,2月扣款,3月中旬后才能办理报销。

  如果您是委托居委会或村委会帮助办理的,建议您先拨打12333咨询,确认相应医保年度均已缴费到账,再来办理报销业务。

  7.宝宝的费用超过三个月时间限制还能报销吗?

  新生儿参保及报销有两个“三个月”时限,第一个“三个月”是指:三个月时间限制是指从宝宝出生起三个月内要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缴纳到地税账户,其医保待遇就可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第二个“三个月”对所有参保人都是一样的,即报销时限的要求,按现有医保政策的规定,本医保年度内的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的三个月内结算(即报销)完毕。

  例如:您的宝宝是2012年5月8日出生,只要您在8月31日前到宝宝户籍所在区地税成功办理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应同时缴纳2011和2012两个医保年度的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那么您宝宝5月8日出生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可到社保中心报销,一般情况下要求其费用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报销手续,但因制卡或到账延迟等原因,可适当放宽报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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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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