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非深户少儿也可参保
哪些少儿可以参加深圳的少儿医保?在深圳大量外来建设者的孩子是否可以参保?据了解,3类少儿可以参保:第一类是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或者未入学入园且未满18周岁、或者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第二类就是外来建设者的孩子,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第三类是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
个人缴费降至190元/年
少儿医保缴费按每学年度(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2013学年缴费标准为每人472元(4918元×0.8%×12),比2012学年的442元(4595元×0.8%×12)提高了30元。但财政补助从240元提高至282元,因此个人缴纳费用从202元降低至190元。但未按要求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不享受财政补助。
之前已经参保,并未办理停保手续的少儿与大学生,将默认为续保状态,仍然按照每学年度继续缴费,系统将自动从所登记的银行账户托收2013学年的医疗保险费,请参保人确认银行账户9月有足够余额,不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首次申请参保的,在园在校学生先通过学校上传学生信息。上传成功后,由监护人(或学生)登录市社保局网站录入确认个人信息,打印登记表,并提供所需材料至学校办理,经学校审核后将材料递交给社保机构审核备案;非在园在校深户少儿由监护人登录市社保局网站填写个人信息,打印登记表,并提供所需材料交至参保少儿户籍所属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或者交至户籍所属地的社区办理,经社区审核后将材料递交给社保机构审核备案。其中,深户新生儿自入户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参保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