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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居民门诊医疗费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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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将进入新的结算年度,与此相伴的是,医保政策也将作相应调整。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年度医保政策涉及4个方面的变化,居民医保的门诊、住院、特殊病种治疗待遇水平均有提高,同时,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还可享受市内就医结算“一卡通”。

  医保新政解读

  门诊医疗费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2013年9月1日起结算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不再设立起付标准,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解读:按现有居民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医保待遇时有100元的起付线,即医疗费的门槛线,年度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100元以下部分全额个人支付,在100元以上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政策实施后,这个门槛线取消了,9月1日起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结算时,医疗费直接就按比例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了。

  住院医疗支付上限提高

  2013年9月1日起结算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发生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解读:按现有居民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治疗医疗费累计达到20万元时,超过部分医保基金就不再支付了。新政策实施后,这个限额提高到了25万元,并且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这两类群体住院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从原来的65%(医疗费在起付线至2万元之间)、70%(医疗费在2万元至4万元之间)、75%(医疗费在4万元至支付限额之间)分别提高到了68%、73%、78%,如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分别再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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