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保
1.已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4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10年的居民,2014年度续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
2.已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3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4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及验证手续。
3.2014年底前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2014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4年度续保手续。如不办理,信息系统将统一按“其他居民”身份续保收费。
关于缴费
参保居民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缴纳2014年度医保费:
1.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到任意一家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建立社保代扣关系手续。如已建立社保代扣关系,可根据相应的缴费标准,将2014年度医保费存入建立代扣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
2.直接到指定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保居民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联)到指定工商银行柜面(见附表)直接缴纳2014年度的医保费。新生儿办理当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指定工商银行柜面(见附表)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