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的。所有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
如发生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医疗费用,应该在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逾期则不能结算;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办理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问:我要给小孩子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带小孩子非常忙,请问一次性完成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项目须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的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