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周男孩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1023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周男孩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3.周男孩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0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周男孩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周男孩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为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按照所交保险费(3410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周男孩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之间因为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0万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周男孩因为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0万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周先生因为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周先生叫纳了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周先生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周先生叫纳了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