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费用补偿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给付比例
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药品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药品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其中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以本附加合同的药品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的50%为限。
二、手术费用补偿金
手术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手术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手术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
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床位及膳食费×给付比例
每次住院的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每日住院‘床位费及膳食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实际的住院日数”为限。
每次住院以办理一次入院及相应的出院手续为准。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最多以三百六十五天为限。
四、其他费用补偿金
其他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其他费用×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其他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其他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取得住院费用补偿,则上述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90%;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取得住院费用补偿,则上述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80%。
若被保险人在住院后两天内及时告知本公司,则上述给付比例将分别增加至100%和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