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市属高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一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学生、儿童怎样参保?
答: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由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统一组织,在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代收保险费。
问:什么时候缴费?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学生、儿童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保险有效期为2011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学生、儿童参加2010-2011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4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218元。
问:家庭困难的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补助?
答:(一)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民政、残疾人联欢会全额资助参保。
(二)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中,某学生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由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学生?
问:学生儿童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项目?待遇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