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已经明确要求,各统筹地对省内跨州(市)、跨县(市、区)居住的居民,应当允许其就近就地参保;对省外长期居住在我省的居民也应允许其在居住地参保。凡在各统筹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其筹资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均执行统一政策,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居民职工医保可互转
省政府还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制度之间的相互转移接续办法。已参加居民医保且具备参加职工医保能力者,可转入职工医保,其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视同连续缴费年限。原则上,按每3年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1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对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因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申请接转参加居民医保,按年缴费,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参加职工医保的年限可以保留。
享受了城镇居民看门诊也可报销
国家人保部要求各地今年要在60%的统筹地区建立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事实上,我省已在一年半以前就开始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去年内绝大多数州(市)就都已建立这项制度,参保居民看门诊也可按比例报销医疗费了。
据了解,凡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均可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待遇,并且不需另外缴费,这意味着保障提高了,但负担并没有加重。参保人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首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承担8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目前,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已经覆盖了全省绝大多数州(市),参保居民看门诊其医疗费直接按20%的比例扣减,最多一年扣减200元。
另外,我省还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选缴1至3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纳1份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缴纳2份为6万元、缴纳3份为8万元。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份每年缴费2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每份每年缴费50元。
新闻背景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做好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善参保政策,巩固扩大覆盖面,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80%,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达到90%,并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