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轻症重疾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20%。
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照确诊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为下面两项数值较大者。
1.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2.附加万能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基本保险金额;
附加险轻症重疾种类*
轻症重疾包括原位癌、脑垂体瘤、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等五种非重大疾病定义的轻症重疾保障;
附加险重大疾病种类*
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特别提供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
双账户选择
我们将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下设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供您选择。在满足公司相关规定后,您可以在投保时约定期交保费和追加保费进入各子账户的比例,也可根据子账户表现和自身需要,调整该比例,以及选择在子账户间进行转换。享受专业理财服务,财富稳健增值。
部分领取
您可以根据财务状况和支出需求,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生效一周年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
*注解:本项为附加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利益,除本项外,以上各项权益为主险保险利益。
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解约
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退保,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