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今后,母体妊娠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也可缴费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准新生儿一出生就可享受医保待遇。最新政策规定,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出生3个月之内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及准新生儿,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依据
9月20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沈阳市《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8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参保,第一时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沈医保发【2011】14号),将母体妊娠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纳入了参保范围。
对比
老政策:只新生儿才有资格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分娩期间、新生儿因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出生证明、住院病志、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报销。”这意味着,新生儿保险费到账最起码在出生3个月以后甚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