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简称“保障对象”)是:①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②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③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5.哪些人员可参照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答:具体是:①经上海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②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上海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6.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简称“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7.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如何筹资、由谁经办?
答:按现有制度,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享受职工家属劳保医疗待遇,由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已实行社会统筹,因此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所需资金也改由政府统一筹集。上海市医疗保险局负责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
为方便少儿学生参保和医疗费的审核报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将具体操作事务委托给市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统一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