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向投保人给付。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默认为投保人同意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派。
产品服务保费自动垫缴(仅限于“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在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若其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缴,本公司将以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之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缴其应付保险费及其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单贷款: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时保证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九十。
此外,每次贷款金额不得低于该次申请时本公司规定得最低金额。贷款利率以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由本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制定。
如没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贷款利率作为参照或因其他变动无法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贷款利率作为参照,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适用的贷款利率。保单合同贷款的利息计算公式为:应计利息=本金×贷款利率×贷款经过实际天数÷365。当未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保证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