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医保待遇
按照《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属于居民基本医保保障对象。
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但异地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人员不属于居民基本医保保障对象。
据悉,居民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逾期不予办理。“今年新生儿参保和享受待遇有了新变化。”
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科长石嵘介绍说,按照老规定,新生儿参保是从上户口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现在考虑到很多孩子一出生可能就有一些问题,因此,今年政策做了调整,新生儿可以先享受待遇,再缴纳费用。”
石嵘说,按照今年的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而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26日到次年的12月25日。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到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束高校生活后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余月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