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学生儿童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项目?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
(一)门诊待遇:
1、学生、儿童在参保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按3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7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学生、儿童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200元。
(二)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学生、儿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门,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方式:[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问:学生、儿童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问:学生、儿童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保险住院了怎么报销?
答: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同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