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孩子医疗保险费补贴
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剖宫产术中遇见子宫肌瘤的手术费都属于生孩子医疗保险医疗补贴的诊疗项目范围。生孩子医疗保险费实行限额补贴,超过限额补贴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补贴标准为:
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补贴200元;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补贴400元;正常产的,补贴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及剖宫产的,补贴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补贴增加300元。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贴120元;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补贴120元;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补贴400元;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补贴630元;剖宫产术中遇见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提醒:生孩子医疗保险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