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报销水平不高,且目前只有北京市居民户口的儿童可以参保享受相关福利,因此还有很多企业中非京籍员工的子女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目前保险市场上针对儿童日常疾病提供门诊保障的商业保险不多,只有这种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附加险的形式才能对儿童疾病医疗门诊花费给予报销,因此这个保障是特别适合企业员工子女较多的单位投保,也是企业十分必要的员工福利保障延伸。
相关政策
由于子女医疗保险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附加险种,因此也享受相关补充医疗保险的国家相关政策。
2001.02.27发布,2001.04.01实施的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
2009年,财税[2009]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可以享受税务政策的企业福利保险。
如果子女医疗保险需要单独出具保险费用发票,则可进行单位福利费项目。
子女医疗保险常见方案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福利预算确定子女医疗保险的投保方案,目前市场中常用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