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居民小病进社区,实现社区首诊制。福州市对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成年人在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75%、85%,而未成年人在上述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90%。
与过去相比二乙/一级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此外,福州还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制度,支付范围为现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限额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用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