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少年儿童可以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
凡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以及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应当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
所称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是指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可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
2、我市少儿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是哪里?
市社保中心为全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其中,少儿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相关手续由代办单位到市社保中心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科办理
3、哪些单位是少儿医疗保险代办单位?
全市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各镇(场)、招商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以下统称“少儿医保代办单位”)。
其中: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本校在册的本市户籍学生的少儿医疗保险工作;镇(场)、招商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内本市户籍的不在校少儿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少儿的医疗保险工作。
4、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为多少?
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60元,财政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今后年度视基金收支和保障水平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5、家庭缴纳的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费单位如何报销?
少儿家庭缴纳的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费,父母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各报销30元;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有经济收入的,由一方工作单位报销30元;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经济收入的,由一方工作单位全额报销;父母双方均无工作单位但有经济收入的,由家庭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