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定市分公司受市政府委托,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合作,为市区和所辖22县市的100余万群众提供城镇职工大额人寿补充医疗保险保险和城镇居民大额人寿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近年来,该项业务无一件拖赔,无一起上访,得到了地方政府认可和群众好评。
一、人寿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做法
(一)政府主动转变职能,引入市场机制提供公共服务。保定市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入现代保险机制,通过专业化提高服务水平。2002年以来,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先后印发了《保定市县(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调整县(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统筹相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县(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为商业保险参与医保体系服务搭建了平台,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走在了前列。
为加强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风险控制,政府部门积极干预就医行为。保定市医疗保险监督大队积极开展医保监查,推动合理治疗和合理付费。在公司理赔人员协助下,陆续推出了有奖举报制度,出台了体内置放材料限价、单病种结算等多项政策,优化了医疗环境,促进了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二)公司创新经营管理,加强和改善服务。一是建立了专门队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04年,中国人寿保定市分公司设立了健康险部,专门经营大额补充医疗类业务。目前,健康险部共有员工27人,其中有医学背景的达19人,超过70%。公司还建立了22人的补充医疗保险专管员队伍,协助做好管理服务。此外,公司经常性地开展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水平。二是上线“医保通”,服务更加便捷。2009年,中国人寿保定市分公司在国寿系统率先开通了补充医疗保险“医保通”系统,通过与医院直接联网结算,实现了与社保部门的间接联网和数据共享,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了实时赔付、出院案结。三是合理确定保费,惠及多数人民。保定市下辖22个县(市),是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最多的设区市,经济水平差异较大。经与医保部门协商,中国人寿保定市分公司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实行市区每人每年120元,县(市)区从60元至120元不等的6个档次保费标准,照顾了欠发达县(市)参保群众的利益。四是完善管理制度,控制经营成本。为保证医疗行为真实,费用支付准确,保证广大投保人利益,公司在经营中建立了一套严密的调查、理算、理赔精细化工作制度。如落实人对症、症对病、病对药、药对量、量对钱,领取赔款的身份证、签名、领款方式、支付方式等真实准确。几年来,剔除虚假案件、不合理费用等超过3000万元。
在公司和地方支付共同努力下,人寿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健康开展。2010年1月至8月,该业务保费收入8972.3万元,承担医疗保障责任超过1403.8亿元,赔款支出6113.5万元,赔付4117人次,基本实现了保本微利、服务社会。公司获得了市政府颁发的“医疗保险贡献突出单位”奖牌,健康险部经理田淑君同志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