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3)
父母一方为北京市居住证的应交材料。
1、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首页(复印件)。
2、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的儿童一页(复印件)。
3、幼儿外地户口的首页(户主复印件)。
4、幼儿外地户口的本人页(复印件)。
5、幼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6、幼儿照片3张。照片要求(二代身份证照片1寸白底彩照)。
7、填写表格。
本市教委规定的享受免收借读费的“八类人员”子女,可按规定参加学生幼儿大病保险。
1、原北京知青子女,提交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
3、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和进站函;
4、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子女),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
5、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提交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提交父(母)的北京市户口薄及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母)关系证明
7、对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填报学生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区县与所在街道名称”时,按其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与街道名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