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专项报销待遇,取消首诊
据悉,今年的缴费额度虽然增加到60元,但参保学生可享受的医保待遇更实惠了,参保学生增设了校园内门诊意外伤害待遇(无明确侵权人)和意外身亡待遇(因病或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死亡)。
政策规定参保学生在校园内遭遇意外伤害发生的医保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或社区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400元。参保学生因病或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死亡,我市政策还规定,给予每人5万元的补偿。
此外,在2014年学生可享受的医保待遇里,取消了首诊医院。这意味着,参保学生可以在市区自由选择医院,报销费用也可在看病医院立等报销。
链接:据市医保处不完全统计,2013年中小学学生儿童参保人数为11.6万人,1至8月份共计报销费用1156万元,符合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率达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