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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学生儿童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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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1年度缴费工作即将启动,明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昨天正式公布,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至每人每年30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至420元,学生儿童仍为100元不变。

  最高可报销15万

  即日起,尚未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2011年度城镇居民参保登记手续。另外,“老参保人”可在12月25日前通过工商银行自助存款机、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或到全市工商银行网点缴纳明年度的医保费,由工商银行统一扣缴。

  郑宁兆介绍说,明年,南京居民医保对新参保的居民,暂不实行“半年等待期”规定。也就是说,居民只要在今年12月25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明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了。据悉,今年,南京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已由去年的8万元提高到15万元。参保人员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据统计,2009年底,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38.32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选择的医疗机构越来越多,已将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由最初的90家扩大到现在的399家。同时还扩大居民医保首诊医疗机构,规定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均可作为参保居民的首诊医院,极大地方便参保居民就医。另外,凡设立儿科的医疗机构均可作为儿童的首诊医院。

  医保今年将实行“二次补偿”

  南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但是,参保人员在享受完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后,有部分人员个人负担仍然较重。

  记者了解到,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南京今年起将对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和居民实行“二次补偿”。对于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0%;补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0%。补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万元。

  据悉,这项惠民政策将在今年底兑现。“到年底时,对那些生大病、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把第一次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再按一定比例报销一部分,将进一步降低个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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