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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只要买了医保 一年内的费用都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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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3年1月1日起,昆明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新农合的合并,形成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新的医保制度将昆明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及持有云南省居住证的非昆明户籍人口一并纳入保障范围。昨天,昆明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赵洁、普忠伟就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政策等进行了解读。

  解读

  普通门诊费医保支付一半

  昆明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赵洁介绍,参保居民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门诊医疗费和诊疗费,由医保支付50%,一年最高向参保人支付400元,这一待遇称为“普通门诊医疗待遇”。不过,要提醒市民的是,参保时要对定点普通门诊医疗机构进行选择,也就是说,你要从提供选择的定点机构中选择一处你认为较为合适的医疗机构,选好后到这一机构进行治疗的费用才能得到报销。昆明市医保中心提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指的是类似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样的基层医疗机构。

  新生儿医保追溯期为一年

  说到新生儿医保,昆明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赵洁表示,对于昆明市户籍的新生儿,很多情况下由于刚刚出生,父母还没有及时为他们购买新生儿医保,导致其出生后的医疗费用没有保障,不过,昆明市对此实行了针对昆明市户籍宝宝的医保追溯期制度,就是说,新生儿只要购买了医保,那么,从宝宝出生之日起算,一年内的看病费用都可以报销。即使是已经产生的费用,只要买了医保,那么一年内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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