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宝安,发生过一起这样的事件:一名来自湖北的留守男孩天天,8岁,父母在深圳打工,来深圳后不到两天,就在过马路时被一辆无牌车撞倒,右腿受伤,肇事车辆逃走。为治天天的病,工资不高的父母花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家庭承受了非常大的负担,但孩子并没有全好,最后落下了残疾。
一名来自江西小名叫周周的9岁男孩,前几天爷爷带着他来深圳,爸爸妈妈都在华强北做生意,去年暑假他也在深圳过。父母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陪他,有一天,他一个人从住地去华强北找父母,结果迷路了,在地下通道睡了一晚,父母第二天才找到他。小周周说,所以今年爷爷跟他一块来了,怕他一个人乱走。
有关人士表示,孩子的父母必须管理好孩子的空闲时间,否则那就是一个存在危险的“水坑”。建议孩子的父母一定要让孩子呆在有监护人的环境中,不要单独出行。
齐心“填坑”:教孩子自救填废弃水坑买意外保险
深圳市急救中心120调度科余益民医生指出,儿童死亡率最高的溺水事故,对于5~12岁的儿童,应教会孩子游泳及游泳规则,不要到没有安全设施和救护人员的水域、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同时要教育孩子清楚自己的能力,不要逞强冒险或者在水中打闹;对于13岁以上的儿童,还应教会必要的急救技术。
有专家建议,暑期孩子自由活动的时间较长,意外伤害的可能性随之增加,一旦孩子在暑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往往需要一大笔治疗费。可选择买一份少儿类意外伤害保险,一般都比较便宜,价格在50元~200元之间。
为防止暑期溺水事故的发生,有市民建议有关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农林水部门加强对辖区山塘水库的值班、巡查等管理工作;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开挖后遗留的积水深坑的检查和防护工作,废弃的水坑要及时填平;教育部门安排专门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各社区、工厂在显要位置张贴安全告示,加强对辖区居民和广大外来劳务工的安全教育。
而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深圳十佳辩护律师徐飙则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指出,孩子发生溺水事故,地点的不同,各方所负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如果发生在建筑工地,首先是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他们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另一方工地也要承担责任,工地需有必要的防护,要有标志、加盖、有人看守等。所以建筑工地方要特别注意自己的安全措施;如果发生在游泳池,因为游泳池本来就属于游泳的场所,游泳池方必须有安全措施和管理人员,如果发生意外,游泳池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果是水库或池塘,虽然本来就不属于游泳场所,但需要尽到责任树立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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