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宝贝少儿保障计划: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于该事故发生三天后仍然生存,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则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二、《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则本公司按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意外医药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费用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医生处方必须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健康意外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视剩余的部分为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三、《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按投保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