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保险生效日可自由选择,最早只能是保费支付日的第三天。
2.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3.单个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额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累计不得超过5000。若您投保《附加安心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请您了解条款第六条约定的免赔额为50元,约定的给付比例为100%。
4.保险责任请参考《安心少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安心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5.在如下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可以投保本产品:上海,江苏,山东,四川,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