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越界购买”情形不少
市区王老先生就曾在购买寿险产品时接收到这样的推销信息:他想购买的保险产品投保期限为10年,每隔三年有分红,70岁以后可以取回保单现金价值,但有年龄限制,一般为“出生3个月至65周岁”,而王先生已经67岁,不符合投保年龄。推销员建议他给10岁的孙子投保,可以为孙子今后提供一份“高收益”的保障。王先生爱孙心切,觉得自己享受不了,也可以帮孙子减免点后顾之忧,立刻就买了。而事实恰恰是,这类购买不仅存在销售误导的问题,还存在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问题。
还有一种常见的现象是,父母带孩子跟团外出游历,出于对安全的考虑,各家旅行社通常也会主动为团员们(包括随团的孩子)购买旅游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为了方便省事,几乎所有家长都只是把保险费包含在跟团费用中,一起交由旅行社代买的。而查询一些保险条款就可以发现:如要给未成年人购买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险,除了法定监护人外,其他人和机构都没有资格和权利。
记者调查泉州一些旅行社购买保险的情况是,旅游责任险是强制购买的,团意险则不是每个团、每个公司都会购买的。一般来说,如果团队里以年轻人为主,团意险就不一定购买,如果参团人员以老年人、未成年人为主,旅行社会主动配置。旅行社在采集未成年人信息时,需要的是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般不需要家长签字授权。
风险可能被拒保或者拒赔
事实上,这些投保都是有风险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当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的孩子投保是例外。按照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该具有保险利益,只有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才存在明确的抚养和保险利益关系。
信诚保险泉州分公司傅少铭告诉记者,像老年人为孙子辈投保,除了个别保险公司推出的特别条款合同外,“多数都是不被允许的,也就是多数投保是无效的。”他说,根据规定,老一辈作为投保人、孙辈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必须得到直接监护人也就是孙辈的父母同意。在未取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效力将受到影响,理赔时极可能被认作是无效保单,老年投保人白白蒙受损失。
至于旅行社代购的团意险,傅少铭说,具体要看旅行社怎么买,虽然有的旅行社帮助客户顺利买到了保险,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会调档进行严格审查,一旦查实未成年人的授权书或签名并非其父母填写的话,这份保单即会成为一份“无效的废纸”,极有可能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保险合同必须是双方利益都是成年人的合同,如果保险公司和旅行社有认同的协议,可以获得理赔,那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