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事项
投保年龄
0——14周岁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日至25周岁
保险责任
创业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按照保额给付创业金,合同终止。
身故金:1、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额的10%+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额。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创业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