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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家欢乐—“欢乐成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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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保险合同是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三、责任免除

  第三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医疗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三)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四)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五)被保险人罹患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六)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七)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直至痊愈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四、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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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意外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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