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意外险人身意外险误区:可以承担所有的意外风险
人身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在选择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同时,根据需要单独或者附加不同的意外险。有些情况不属于意外,出于本人有意识的行为,如自杀、自伤等,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均不属于意外。关键要看造成伤害的原因,原因属出于意外,伤害结果就属于意外,结果虽属于意外,而原因非意外者,一般不认为是意外伤害。如城市中公共汽车拥挤不堪,而且已经启动,某乘客却强行硬挤上车,售票员规劝不听,结果造成重伤,这种伤害完全是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因此不属意外伤害,一般意外伤害保险不予理赔。
人身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履行了投保书上如实告之的义务。
履行了投保书上如实告之的义务。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合同在有效期以内(包括宽限期)。
保险是一种我们同保险公司签的一个期约,在交费期内我们要履行交费的义务。如果过了交费宽限期,没有现金价值自动垫付保费、没有分红抵保费或是万能(投连)帐户值不足以扣保障费用或是保单贷款超期未还。保单则处于中止状态(注意是中止不是终止),发生的保险事故,也没有必要找保险公司去索赔了。
3、购买了与之事故相对应的保险产品。
不同的保险产品的功能和作用是不同的,不要以为买了保险都可以获赔。
4、发生的事故并非除外责任中的保险事故。
保险是保不是包,并非买了全面的保险,保险公司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都赔,不赔的方面是我们应承受的风险。所以,您要特别留意合同中的哪些不赔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