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首年度的保险金额等值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后每年若续保成功,则该年度的保险金额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唯保险金额增加至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后,保险金额不再递增。
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本公司同意发生变更,则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将自本合同首年度起重新计算,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保险利益: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CASHADD)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及不同程度的残疾,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保险金额的赔偿。
特定意外烧伤及残疾双倍给付
被保险人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意外事故而导致其身体烧伤或残疾,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责任给付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CASHAMR)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扣除一百元后的余额给付补偿金予该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费用给付,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