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号、伙食、陪伴和观察室、家庭病床、康复病房费用;2.未经批准擅自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3.在成都市以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4.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当自理的费用;5.因第三方造成伤害而发生的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6.因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报销比例
参加了互助金的孩子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扣除互助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家长自付)后,50%由家长自理,另5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下列比例分级距支付:
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60%;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支付7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支付80%;1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