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外籍员工(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是指按规定申请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本市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具有与我国互签实施社会保险协定国家国籍、提供已在本国参保证明的人员。
根据规定,如果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发生工作变动,其再国内流动的,将按参保职工相应转移办法处理;如果其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的办法,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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