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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身故保额有上限 三险种保障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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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经过采访了解到,受到此次文件约束的险种主要是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涉及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险种,少儿保险中的医疗险、教育金保险等不受影响。

  4月起少儿身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升,家长为子女投保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下月起少儿投保将有新规定,从4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这就意味着,今后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保单中如果涉及有意外身故的险种,10万元将成最高限额,家长需要进行适量配置。

  儿童险4月起将设限少儿身故保险金不得超1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0年11月18日,保监会下发95号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95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其实,对未成年人保险的身故责任金设定限额的政策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3月,保监会就发出《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限定在人民币5万元。不过,在2002年3月,保监会对限额进行了微调,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地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此次保监会所发出的通知,则将10万元上限扩展到了全国范围。

  在目前市民保险意识高涨的时代,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本是顺应市民需求的政策调整。但记者在走访本市多位家长时,却发现不少家长趁着新规还未实行前,突击购买还未调整限额的老保单,原因何在?记者通过采访本市多家寿险公司后发现,目前各保险公司大多普遍采用“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业务,例如,重疾险一般都带有同等保额的身故责任。为满足一些家长给未成年子女上高额重疾险的需求,此前各地的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变通方法在保单上特别做批注:假如投保人为自己未成年子女投保50万保额,发生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赔付50万保额;发生身故,保险公司赔付10万保额,另退还40万保额所对应的保险费;而被保险人成年后发生身故责任,则按照50万保额赔偿。但依照即将于4月1日执行的95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今后将不得承保未成年人10万元以上的身故保单,“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做法将被叫停。也就是说,从4月1日期,家长为孩子投保人寿保险的额度将大幅受限,待孩子18岁后投保时,保费才会相应提高。

  充足保障有方可循

  意外、医疗、教育按需投保

  “4月1日后,有了最高10万元限额,据说多买肯定是不行了。”家住小海地的赵女士告诉记者,一位熟识的保险代理人向她详细介绍了儿童险10万元上限的政策,未来10万元的限购额度按照目前经济发展的趋势看,肯定是不够的,她正犹豫是否该趁着限购新规还未实行为孩子多添置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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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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