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女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且最近一次中断生育保险缴费前,原用人单位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⑵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⑶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医证卡、《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关系中断人员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2.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②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③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⑵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就医证卡、《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居民身份证及户籍所在街道(镇)出具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上述失业女职工或参保男职工配偶的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除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生育津贴等其他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