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昨日出台《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不仅提高了生育报销的标准,也放宽了可报销的条件。比如说,女性没有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只要其配偶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生完孩子仍可享受50%的生育补助金。
缴费政策
单位不缴生育险
每天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办法规定,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时,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
如果哪个单位一再拖延,不愿缴生育保险,将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保险待遇
生育报销
以前剖腹产报销3000元,现在最少4300元
据郑州市医保中心某位负责人表示,新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以下标准支付(实际费用低于标准的据实支付,高于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产前检查:800元/例;
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
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相关解读
从2003年实施至今的《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围产期保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仅为500元;剖宫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仅为3000元,如此看来,此次的支付标准有了明显提高。
生育津贴
月津贴大致为产妇上班时一月的工资低的部分单位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