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与企业
计划经济时代,农民只能在生产队这个集、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于一身的集体组织的操控下,被动地机械地从事农业劳动,根本不知企业为何物。后,农民不仅可以到各类企业工作,还可以自己办企业,特别是许多农业企业的发育成长,使企业这个市场经济的代表全面取代了生产队这个计划经济的代表。随着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农业产业化等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应运而生,“企业++农户”等组织形式不断涌现,逐步引导着分散的小农户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解决了生产与市场脱节的矛盾,促进了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农业向着集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农民从不知企业为何物到逐步融入企业活动,有的自己已成为横跨多个行业、纵横多个国家的大企业家。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各类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勃兴,使农民大得实惠。但存在一个普遍性问题是,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缺失,农民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作为农产品这个“大生产车间”的“工人”,不能分享农产品的后续增值部分,而农产品的赚钱部分主要集中在此,农民的利益被“”。我国目前有合同契约制(如制定价或优惠价)、合作制(实行利润返还)、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与股份制相结合等多种联结形式,其中以合同契约制所占比例较高。无论哪种联结形式,企业与农民的利益都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相比较而言,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农民的话语权较小,二者的抗风险能力又是天壤之别,农民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损害。以合同契约制为例,现实中很多“合同”不规范,甚至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加上市场法制不健全,单方毁约的成本低,企业和农民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按合同办事的现象屡屡发生:产品不好卖时,企业压价收购或不收购,把市场风险给农民;产品好卖时,农民自己高价销售产品,独享生产利润。这种情况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障碍。
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实现企业和农民“双赢”、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与成熟的基本条件。企业和农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不同的利益联结形式。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建立合理公平的利益联结机制。不能单纯地把农民作为农产品生产的“工人”,而应该在产权上使企业与农民结成更加紧密的生产链和利益链,努力使农民能够稳定分享整个产业链的平均利润,真正使企业与农民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稳定合理的利益共同体。二是强化契约观念。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以法律文书形式确立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强化履约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严厉处罚违约行为,好双方的正益。三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形式的中介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连接农民与企业、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使农户省心、企业省力。四是按照主导、企业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建立规避风险的保障机制,提高农民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快速增长。
农民与工人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农民工的群体形象可以用六个“最”概括:一个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群,在最短的时间内,涌入最没有准备的城市,承托起规模最大的制造业,生产出数量最多的廉价商品,以最低廉的成本成就了“中国制造”的世界品牌,从而改写了世界经济版图。这就是中国农民工。发端于上世纪80代末的“农民进城”现象形成了当代中国蔚为壮观的“民”,大量农民涌入城镇务工经商,在水泥丛林之间地辛苦劳动,干着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追求着创业致富的梦想,他们在获取工资收入、接触新信息、学习新知识、努力改变自身状况的同时,为弥补城镇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不足、发展城市第三产业、推动城市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多,农民工群体不断壮大,时至今日已发展到约2.5亿人,占全国工人总数的50%以上,在第二产业中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加工制造业占到68%,建筑业占到80%,在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占到52%以上,对全国P的贡献率超过1/5的份额。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层的主要组成部分。
我国农民工向工人阶层的虽然是通过市场的手段和方式进行的,但被刻上了深深的制度安排烙印,在现行制度和政策下,他们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仍然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与“无资产”但“有身份”的产业工人相比,农民工是“有地工人”,拥有一定的土地资产,户籍身份仍然是“农民”。由于身份,农民工在现有户籍管理体制下仍然举步维艰,难以取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不能享受正常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不能平等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他们只是以工业化的方式劳动,而没能以城市化的方式生活。他们进入的是“异常高度现化化”的城市,过的却是“异常低度现代化”的生活。他们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苦、脏、累、险”等行业,工作条件艰苦,健康受到损害,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高发,工资收入远远低于当地城镇工人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据统计,目前在城市就业的约有1.4亿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7000多万人,只占一半比例。截至2008年底,全国只有24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900多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500多万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他们是城镇的边缘群体,过着候鸟式的生活,在居住、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付出了巨大代价,并常常遭受歧视,被看作城市社会的力量,被当作治安状况恶化的主要因素。
在二十多年的进城打拼中,农民工群体自觉或不自觉地与二元制度默默,自身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第一代进城谋生的农民,通过与城市文明的接近和融合,素质提升了,眼界变高了,生活条件改善了,少数人已经在城市落地生根,极少数还成为了企业家。特别是约占农民工总数60%的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大约有1亿人,其特性可以用“新、农、工”来概括:“新”是与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相比,他们具有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等“三高一低”的特点,在文化程度、人格特征、务工目的、城市认同感、生活方式、工作期望、与农村家庭的经济联系等方面迥然不同,同时与老一化农民相比,他们没有的“过去”,他们的参照系只有眼前的城里人,因而在利益上存在重大差异。“农”是指在现行户籍制度和社会管理方式下,他们仍然具有农民身份,与有城市户口的工人相比,不能平等地享受所在城市的公共服务。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平等规则,妨碍城市发展的正常化进程。“工”是他们大多数正在从事现代工商业活动,有一定的现代产业技能,能够接受现代社会并且按照现代产业规律从事生产和生活。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利益的共同点在于义无反顾地追求融入城镇、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之中。如果从制度设计到出台具体政策措施,仍然不能做好在城市接纳他们的准备,那么新生代农民工必然处于城乡双重边缘化的尴尬境地。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的城镇化就谈不上,现代化也谈不上,和谐社会更谈不上。
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农民工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2004年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提出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从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要点。但是,真正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身份的彻底转变,仍然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制度创新和人力资源开发:一是加大户籍制度和相关政策调整力度,取消户籍管理对农民工的身份,消除歧视农民工的制度根源,给农民工以同等的国民待遇。二是建立农民工培训体系,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本存量的调整和投资力度,重点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有劳动能力但缺乏一技之长的农民,探索由部门、用工企业、公共培训机构和私营培训机构等多主体对农民工培训的有效合作,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工培训网络。三是严格工资政策和工资管理,探索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农民工的权益。四是完善劳动合约管理,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做好对农民工的劳动工作,切实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五是探索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社保范围,尽快完善并强制推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保障机制,探索包括时的紧急救济、贫困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