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需要尽快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的福利制度,尽早建立对于残障儿童的福利津贴制度,逐步推广对于单亲家庭乃至所有儿童的福利津贴制度等”,王振耀说,“其实,儿童大病,花钱不多,效果极好。目前正在推行的孤儿大病保险,每年只需要50元,即能为12种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10万元,今后完全有条件建立全国儿童大病救助的福利制度。我国有几百万残障儿童,如何使他们生活得更好,需要一定的社会支持。另外,在发达地区,完全有条件也应该向所有儿童发放生活津贴,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如巴西推行的小学免费午餐制度,可以借鉴。”[导读]:目前,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正面临众多新挑战,儿童的生存、生活、教育、发展等各方面的需求,都需要更好地满足。目前正在推行的孤儿大病保险,每年只需要50元,即能为12种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10万元,今后完全有条件建立全国儿童大病救助的福利制度。
许文青从事了十多年的儿童福利工作,她告诉记者,这几年走访的过程中,明显感受到政府对儿童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很大,许多工作卓有成效。儿童福利是每个儿童应享有的权利,不仅仅针对特殊群体和特定年龄段。下一步应扩展政策的覆盖面,比如儿童的教育保障,义务教育之前的学前教育和母婴阶段,很多工作还可以做得更细。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魏英瑛告诉记者,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正在着手编制《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将于近期发布。同时倡导将每年六月的第一个星期定为中国儿童福利周,呼吁更多地倾听儿童的声音,关注每个儿童的需求。
从管理到服务:儿童的事不能等
“许多需要的东西我们可以等待,但是儿童不能等。她的骨骼正在形成,血液正在生成,心智正在发育。对儿童我们不能说明天,她的名字是今天!”智利诗人加里埃尔拉·米斯特拉尔如是阐释儿童需求的紧要和迫切。
儿童不同于其他群体,他们需要被关注的是现在和将来,是成长与发展,因此必须遵循及早入手、预防为主的上游干预原则。王振耀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但是在具体财政投入与资金保障、管理体制与机制、服务项目细节制定等问题方面还没有形成具体方案。应该将儿童福利专项规划纳入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真正从项目和资金上予以保障,切实促进我国儿童福利事业长期稳步发展。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社会政策中心教授、高级研究员尚晓援向记者介绍,目前我国尚未成立专门的统管儿童福利的机构,儿童福利管理分散在民政部、教育部、妇联以及司法等众多部门或人民群体中,“九龙治水”的管理格局客观上使儿童福利行政管理处于“虚化”状态。而美国早在1909年就在联邦政府设立美国儿童局,挪威有专门的儿童与平等事务部,日本有儿童和家庭局、中央儿童福利理事会,印度在1985年人均GDP仅仅1000美元时,就成立了妇女与儿童发展司。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来看,缺乏统一儿童福利管理机构的局面有待改善,需要设立专门的国家儿童福利局,对全国儿童福利事业进行统一管理,一方面避免多头管理实际上无人管理的弊端,另一方面能够真正为儿童群体的福利进行具体规划、管理,落实各项具体政策。
与国际水平比较,我国儿童福利工作整体上专业化程度较低,缺乏专业人员,职业体系建设滞后,儿童福利还停留在一般行政意义的、大众化的生活救助。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张秀兰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儿童养育、服务水平和标准将不断提高,大量儿童福利工作岗位也将不断被创造出来。借鉴国际经验,应该在乡村和城市社区设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儿童福利工作岗位,尤其应该大力培养儿童养护人员、儿童社会工作者和青少年社会工作者。从实际需求看,我国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客观上需要10万名以上甚至更大的规模,应该采取积极态度,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儿童福利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