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终止期间不享有红利分配。
保单权益:
保单借款、欠款扣除。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0000元,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九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各项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药品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45%。2、住院费,按8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6%。3、治疗费,按80%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30%。4、检查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14%。5、材料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5%。每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10000为限。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宝宝的保障权益
生存保险金
预期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累计可领取生存金329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218551.7元。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0000元。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最高可给付医疗保险金10000元。
周年红利
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
附加权益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借款。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借款、欠款扣除。
系统演示累积红利高达466994.51元
*上述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组合心语:
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资理财不可缺少的部分,本计划不是让保户花钱而是转存。您的钱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保户在通过该计划获得一份稳妥保障的同时,更为自己的资产找到了一个相对安全的投资渠道,实在是一举两得!同时该保障覆盖了孩子一生每个阶段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