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以下的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于每年9月份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新生儿满月后30天内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6.参加少儿住院基金享有何种待遇
参加者一旦因病、伤住院,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
*入院时可免交50%住院预付金。
*每次住院所发生的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医疗费用(标准参照医保政策),由少儿住院基金支付50%。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患儿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暂不设起付标准,少儿住院基金按规定支付50%,凭“大病专科门诊就医记录册”办理支付手续。专科门诊应在原住院医院治疗,并限于一所医院。
*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为10万元。
7.下列费用,不属少儿住院基金支付范围:
(1)挂号、伙食、陪客和观察室、家庭病床、联合病房、特需病房、康复病房和社会办医的费用。
(2)未在规定的划区定点医疗单位住院医疗的费用。
(3)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局和市少儿住院基金规定应当自理的费用。
(4)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5)因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治疗费用。
8.住院须知
(1)划区定点
参加者因病、伤住院须遵守划区定点医疗的规定。即必须在患儿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不在规定的医疗单位住院的费用,少儿住院基金不予支付。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近住院。
(嘉定区少儿基金定点医院有14所:区中心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南翔医院、安亭医院、工业区地段医院、徐行镇卫生院、马陆镇卫生院、外冈镇卫生院、黄渡镇卫生院、安亭镇卫生院、江桥镇卫生院、华亭镇卫生院。)
(2)缴验两证
参加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缴验本人有效医疗证和经办单位出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交50%预付金,出院时属基金承担部分,家长不必支付,由医院直接向区、县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结算。
(3)转诊办法
参加者因病、伤情需转上海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转入的医院必须是少儿住院基金定点医院),需由本区二级医院出具经医院医务科(医保办)盖章的转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