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访时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此次下发的《通知》特别强调了“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及“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的概念。也就是说,新规定的10万元限额,并不是针对单一保险产品的限额,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父母在不同保险公司中所有相关保单总保额的限制。
“这意味着,如果现在家长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少儿险产品的话,保额加总就不能超过10万元,同时所有产品加起来的总赔付金额最高也只能是10万元”,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赔付金额并不会因为保单的数量增加而有所增加,不管买多少份,拿到手的赔付最多也只能有10万元。该负责人说,按照规定,如果以后在理赔中发现有市民可能为其未成年子女超额投保的问题,有关的几家保险公司会联手进行调查,“到时可能会采取在10万元限额内几家公司协议赔付的措施,并非买得多就赔得多。”
业内人士建议,为避免超额投保,家长今后如果给小孩买保险,最好向代理人申明其他公司投保的情况,保险公司只在不足10万元的部分承保。
新规执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