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在本公司确认后的首个保险单月度开始,每月可获得残废保险金,累计给付达二百四十个月。也可选择于首次领取前或领取满整年度时,申请一次性领取。
每日住院给付(可选利益)
被保险人因疾病(合同生效日九十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九十天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或遭受主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根据该附加合同条款的有关住院日数和给付比例的规定,给付相应补偿金予被保险人。若对于同一住院原因,被保险人根据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约定可获得任何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免赔日数为零。其它情况下,本附加合同的免赔日数为三天。
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身故或发生该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残废,本公司将豁免本附加合同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其它附加于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所有附加合同应缴未缴保险费。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险费将豁免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或主合同被保险人十八周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主合同被保险人生日为同一日期)止。
以上介绍的友邦阳光儿童综合保障计划,可以作为家长选择宝宝买什么样的保险最好的参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