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方式和流程
一、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必须女方有生育保险(请汇总一次申报完毕以免遗漏,其责任自负)
所需材料:
1、女方《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
4、医疗费用原始收费凭证(收据)
5、医疗保险处方底方
并由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将产前检查的所有收据和处方对应并按日期顺序排列粘贴其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于生产后三个月内向医保中心申报(每月20日前)。手工报销,不用报盘。
二、生育津贴支付
(一)、所需材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或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属剖腹(宫)产,一定要记得按难产填写生表一,并增加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