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学校、民政部门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单位成立批文号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协议》、《网上服务意向表》、《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协办单位(学校)登记表》原件、协办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监护人(深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监护人(非深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监护人签上少儿姓名及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回执)。
(二)个人向社保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的: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监护人签上少儿姓名及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回执)。
特别提示
(一)新生儿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少儿医保待遇,否则须有3个月等待期,即自申请后第4个月才能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二)0—3岁幼儿参保不需提供数码照回执,但必须提供出生证号,并尽快向社保机构提供身份证号,待身份证号码录入后,少儿医疗保险证才能使用。
(三)没有在规定的每年9月和深户新生儿出生后两个月或市外迁入入户两个月内办理参保的,需从申报参保的当月起3个月后,从第四个月起托收少儿医保费,托收当月起可享受待遇(学校申请除外)。
(四)少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全部需使用A4纸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