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根据市场需要,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特别在今年六一前夕推出了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这款由银行代理销售的险种,可以为少儿提供充裕的大学教育保险金和创业保险金,除此之外,在少儿未成年阶段,还可以为父母提供周年红利,使家庭资金得到充分的投资利用。
此险种适合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投保人可根据自身家庭的经济状况选择趸交、三年交、六年交和九年交四种交费方式,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日之起至被保险人二十二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