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单位参保证明:
①参保单位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注明经办人姓名、出具证明的原因、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②经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③《劳动保障年审证》正本。
⑵个人参保证明:本人身份证正本、本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⑶公、检、法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务需要的:
①相关部门开具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
②本人的有效执法证件。
⑷律师公务需要的:
①代表律师的有效执业证;
②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专用证明》;
③授权证明(属单位授权的,需提供单位授权证明;属当事人授权的,需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只限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属同一户口簿的,出具户口簿)。
办理程序:
⑴单位参保证明:
①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科工作人员核实单位提交的证明资料;
②符合条件的,向单位开具《参保证明业务受理回执》;
③单位凭回执,3个工作日后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科前台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