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附加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交费期间: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至合同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时,您可以在我们给定的范围内,选择需要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了满足不同人生阶段的保障需求,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您还可以申请增加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双账户选择
我们将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下设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在满足公司相关规定后,您可以在投保时约定期交保费和追加保费进入各子账户的比例,也可根据子账户表现和自身需要,调整比例,以及选择在子账户间进行转换。享受专业理财服务,财富稳健增值。
部分领取
(如果您选择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前进行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或者解约,我们将按照您的保单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您可以根据财务状况和支出需求,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生效一周年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
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项为附加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利益,除本项外,以上各项权益为主险保险利益)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日后仍生存,则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附加险重疾种类
(本项为附加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利益,除本项外,以上各项权益为主险保险利益)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外,特别提供5种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18周岁后自动转换为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